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3958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191 |
发布机构: | 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2-22 |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消防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经厅领导同意,现就落实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消防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消防管理领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推动工作落实,是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工作,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正确理解、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健全责任体系
“党政同责”是指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与行政负责人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应急、消防管理负总责,承担同等责任。
“一岗双责”是指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应急、消防管理职责。
(一)各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和上级关于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将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工作纳入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及时研究解决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等重要事项。
3.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工作职责,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4.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加大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在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职考察、以及相关专项考核中的分值权重,严格考核奖惩,强化激励约束作用。
5.将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之中,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6.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消防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督管理人员。
7.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做好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工作。
(二)各级行政负责人职责
1.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和各级党政组织关于安全应急、消防管理的决策部署。
2.将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3.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行政主要负责人依据单位(部门)职责对本单位(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应急、消防管理负全面监管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其他负责人对涉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协助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支持分管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4.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所属单位和部门的安全应急、消防管理职责和目标,严格考核奖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5.认真履行安全应急、消防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准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工作机构,明确本单位安全应急、消防管理人员,保证工作经费,不断改善工作装备和条件。
7.按照规定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指挥救援、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8.加强应急管理“一案三制”(预案、法制、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按规定报送生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进行救援处置。
9.强化社会监督和举报工作。鼓励职工群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和举报各类事故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接受监督。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三)省厅及厅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与行政负责人为同一人时,同时承担党政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工作职责。党政其他负责人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应急、消防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工作职责。
(四)省厅及厅直各单位工作部门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工作部门对分管业务领域安全应急、消防管理负直接监管职责(负责落实并监督行业领域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工作,承担专项工作任务),安全监督部门对行业领域安全应急、消防管理负综合监管职责(落实并监督交通运输综合性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工作)。
三、完善制度体系
(一)健全完善工作例会制度。省厅及厅直各单位党组织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工作汇报,分析形势,解决重要问题。省厅及厅直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工作中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形势,查找问题,部署工作,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完善检查制度。省厅及厅直各单位要建立完善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或大检查活动。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参与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工作检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对分管领域的安全应急、消防管理检查不少于2次。要根据上级安排并结合实际,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重要时段组织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要建立完善检查记录和工作台账。
(三)健全完善约谈制度。对未按照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或省厅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措施和责任的;未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组织领导不力,未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或省厅部署的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的;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整治安全隐患的;6个月内连续发生多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安全监管范围内,事故查处不力或对事故处理决定不落实的;不认真对待群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上访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省厅认为有必要约谈的,省厅将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制度》(陕交发〔2012〕31号)要求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四)健全完善督办制度。省厅及厅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应急、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对分管业务中的重点工作、重大隐患、“打非治违”等重点问题进行督办。省厅及厅直各单位督查部门要牵头督办省厅及本单位安排的涉及全局的安全应急、消防管理重点工作。
(五)健全完善考核制度。省厅及厅直各单位每年要对本级党组织和工作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对下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加大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工作考核力度,纳入交通运输总体工作考核范畴。人事部门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将安全应急、消防管理工作履职情况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健全完善问责制度。厅直各单位因“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导致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情况、履职条件、履职时间等因素,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责任,并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2月16日